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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

根据大学与就业机构之间协议实施的实践(附件)

根据就业/实习/志愿服务评估的实践(附件)

 在商业实体中开展业务活动/履行监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能的基础上评估的实践(附件)

学生实习规定 (法规)

学生实习基本信息

学生有义务进行学徒训练 研究我 i 第二周期研究 静止的和 校外. 第一周期研究的实习时间为 960 小时,第二周期研究的实习时间为 480 小时。 学徒制必须与所选的学习领域相关 - 潜在雇主的简介应使学生能够实现学徒计划中描述的目标。 让学生更轻松的是,他们不必连续工作——大学生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工作场所实习。

值得补充的是,实习的截止日期也可能会改变——但是,这一事实必须在与实习导师协商后得到院长的批准,他应学生的要求这样做。

每个学徒计划都必须考虑学徒计划,该计划在实践日志中得到确认。

实习是根据实习主管正确填写的实践日记记入的。 未能通过考试将导致无法完成学期并需要重修。

 

第一周期兼职研究实习主管 – Kinga Podleśna 博士

电子邮件: Practice.lic.zaocz@wsz-sw.edu.pl

全日制第一周期研究实习主管 – Magdalena Czub,文学硕士

电子邮件: Practice.lic.dzienne@wsz-sw.edu.pl

第二周期研究实习主管 – Magdalena Czub,文学硕士

电子邮件: Practice.mgr@wsz-sw.edu.p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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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

学生实习 是在以下框架内进行的教育过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 WSZ-SW 学习 并且,像其他科目一样,受制于学分。 学生学徒制的模式和范围 决定 学生学徒规定.

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作安置学分?

证明相关经验并用适当文件确认的学生可以申请专业实习的学分,而无需完成。 下列人士:

  • 从事与研究领域相关的有偿工作;
  • 在过去 5 年中,他们在保证获得适当技能的机构中从事有报酬的工作;
  • 在过去 5 年内经营或已经经营自己的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业务;
  • 是商业实体的监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成员;
  • 在另一所大学学习期间完成了学生实习。

组织学生学徒

监督 实习组织 由执业者执行。 他负责监督他们的课程、开发程序并保存相关文档。 同时,它是一个为正在实习的学生提供帮助的机构,并 实习学分 作为个别院系和专业课程的一部分。 实习导师的任务是与职业办公室合作,其中包括处理组织学徒制。

金加·波德莱希纳
Kinga Podleśna 博士
Magdalena Czub,理学硕士

大学的成本和财务责任

华沙管理学院 - 高等学校 不包括学生和工作场所作为学生实习的一部分所产生的费用。

通话